《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(2016)》指出提高保险供给质量与效率

发布时间:2016-09-20信息来源:信息部

近日,2016年“中国保险业发展”圆桌论坛暨《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(2016)》新书发布会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举行。该报告为“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”之“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”系列的第5本。《报告》认为,201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,保险业的工作重点应当围绕四个方面展开:一是秉持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;二是提高保险供给的质量和效率;三是推进服务民生;四是完善风险防控。

《报告》认为,提高保险供给的质量和效率,需要处理好两个重要关系,分别是“保障与投资”的关系和“赔付率与费用率”的关系。

在保险领域,关于保障与投资关系的讨论由来已久。毋庸置疑,保障与投资都重要,更好的投资将带来更好的保障,在很多情况下,保障与投资是不可分割的。但是,不论保险产品如何强调投资,都不能忽视“风险保障”这个根本,否则,保险就会异化为披着保险外衣的投资产品了。

当然,提高保险供给质量的关键还在于提高保障水平。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表示,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表现出的保险保障不足非常明显。保险业应该提升产品服务质量,适应新技术发展。虽然我国保险规模的全球市场排名升至第三位,但是在巨灾保险等产品的国际定价方面,话语权还比较弱。因此,在科技创新的背景下,保险业应该利用新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,特别是和相关专业研究机构合作。

处理好“赔付率与费用率”的关系,让保险“物有所值”是提高保险供给质量和效率需要做的另一项工作。在保费中,合理的结构应当是赔付率占大头,费用率占小头,也就是说,用相对较少的资源将保险运转起来。但在现实中,有些意外险产品,赔付率只有20%,甚至更低,费用率却高达80%。

《报告》认为,赔付率过低的产品是“不道德”的产品,费用率过高的产品是“资源浪费”的产品。因此,必须处理好保险产品赔付率与费用率的关系,用一种“资源节约”的方式生产“道德”的产品,以提高供给效率。

在过去几年中,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和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,是提高保险供给效率的重要改革举措;2016年启动的个人税优型健康保险中有关简单赔付率低于80%部分的差额返还机制,也是提高保险供给效率的重要创新尝试。下一步,有关意外险费率的改革十分值得期待。

2016年,中国保监会提出了对保险业带有警示意义的五个“跟不上”,其中就包括“放开前端的监管改革不断推进,但管住后端的水平跟不上”“风险因素的复杂程度日益加深,但防范化解风险的水平跟不上”。因此,《报告》认为,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保险业发展的重点。

首先,要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效率。《报告》认为,从长期来看,保险业风险会日益呈现出三大特征:一是各种风险之间的关联度在不断提高;二是单一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在逐步提高;三是长寿风险、发病率变化等逐步构成对行业的系统性威胁。这种变化对保险监管构成了严峻挑战。

在监管资源相对有限的条件下,如何健全完善风险识别、计量、控制、化解的全方位风险监管制度,如何不断完善监管部门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,如何提升监管部门内部横向沟通配合的效率,都是监管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。

其次,要提高促进市场化不断深入的能力。《报告》认为,近年来,为了促进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,监管部门主要采取了两种思路,其中之一是“放开前端、管住后端”,可以说,监管在行业发展过程中,正朝着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的方向努力,但相对于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而言,监管制度和风险控制的手段总有一种相对落后的感觉。

第三,积极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。但是,如果保险企业没能切实提高其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,政策红利也难以兑现。所以,监管改革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、流程和标准,给市场明确的预期,以激发其活力和创造力;要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,加强信息披露,运用市场、信用、法治等手段协同监管,更加强调激发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力,强调被监管机构高管的责任,强化社会监督。

信息来源:中国保险报·中保网